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5.10.20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涉網安全管理是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關鍵環節,是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因用戶側原因導致的電網故障停電事件數量呈現上升趨勢,用戶側涉網安全風險逐步向電網側傳導。各單位要提高對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動技術手段創新、管理模式創新,有效管控涉網安全風險,防范電力安全事故發生。
各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要組織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綜合考慮系統安全需要,定期梳理可能造成一般及以上電力安全事故或對系統安全穩定造成重大影響的電力用戶,梳理的重點包括局部地區負荷占比高的大用戶、電能質量敏感型用戶、重要行業用戶、源荷混合型用戶、負荷聚合類用戶、高風險越級跳閘用戶等,按年度形成本轄區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電力用戶清單。
詳情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的通知
國能發安全〔2025〕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重慶市經濟信息化委,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為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電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能發安全〔2024〕90號)要求,推進源網荷儲安全共治,提升用戶側涉網安全風險管控能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的總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
涉網安全管理是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關鍵環節,是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因用戶側原因導致的電網故障停電事件數量呈現上升趨勢,用戶側涉網安全風險逐步向電網側傳導。各單位要提高對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動技術手段創新、管理模式創新,有效管控涉網安全風險,防范電力安全事故發生。
(二)科學界定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范圍
各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要組織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綜合考慮系統安全需要,定期梳理可能造成一般及以上電力安全事故或對系統安全穩定造成重大影響的電力用戶,梳理的重點包括局部地區負荷占比高的大用戶、電能質量敏感型用戶、重要行業用戶、源荷混合型用戶、負荷聚合類用戶、高風險越級跳閘用戶等,按年度形成本轄區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電力用戶清單。
(三)嚴格履行用戶側涉網安全責任
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相關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相關電力用戶”)是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遵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開展涉網設備安全管理。
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負責相關電力用戶涉網安全的專業管理。要指導相關電力用戶合理安排運行方式,加強對涉網設備配置和涉網參數管理的技術監督。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落實好涉網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對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履行涉網安全專業管理職責實施監督管理。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對相關電力用戶履行涉網安全主體責任實施監督管理。
二、強化用戶側涉網安全源頭管控
(四)加強并網接入管理
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要明確相關電力用戶在規劃接入、業擴報裝、并網運行等階段的涉網安全要求。要嚴格開展接入系統的安全可靠性審查,督促相關電力用戶規范開展涉網設備設計選型,在采購、監造、安裝、調試等環節嚴格質量管控,開展接入諧波評估和諧波治理。要督促相關電力用戶提升涉網設備載流安全裕度,定期開展預防性試驗,及時更換改造老舊設備,嚴禁設備“帶病運行”。要將用戶側涉網安全風險作為并網驗收的重點內容,通過與相關電力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等方式,明確雙方涉網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共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
(五)合理配置繼電保護和低壓脫扣裝置
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要指導相關電力用戶按標準規范配置涉網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對于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的相關電力用戶,應要求其在接入系統部分按照雙重化原則配置縱聯差動保護。配置低壓脫扣裝置的相關電力用戶,應當按照《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GB/T 14048)等標準配置低壓脫扣裝置,并按照《電能質量 電壓暫升、電壓暫降與短時中斷》(GB/T 30137)等標準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敏感設備的電壓暫降抗擾力。
(六)推動標準制修訂
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要全面梳理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相關標準規范清單,積極推動制定必要的技術標準。要全面梳理相關行業涉電標準與電力行業標準之間的差異,及時將標準差異及由此造成的涉網安全問題報告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要協調電網企業與相關電力用戶,推動消除因標準差異帶來的涉網安全問題。經協調未能達成一致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家能源局處理。
三、強化用戶側涉網安全運行管理
(七)提升信息采集和調控能力
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要持續加強調控能力建設,提升對相關電力用戶的“可觀可測”能力。相關電力用戶要按照調度協議要求,將電氣接線、裝置模型及關鍵運行信息接入電網調度系統,具備接收和執行調度機構控制和調節指令的能力,滿足電網運行“可調可控”要求,必要時配合開展實測建模。相關電力用戶要建立完善設備運維管理等制度,及時消除遠動通道故障,確保不影響調度自動化系統信息采集、上傳、遙控、遙調等。相關電力用戶的運行人員應經過培訓并考取受令資格后持證上崗。
(八)加強運行安全風險管控
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要避免按照產權分界點進行粗放式涉網安全管理,應通過“一戶一檔”等方式,深入評估威脅電網側的安全風險,對相關電力用戶提出管控要求,督促用戶落實反事故措施,定期更新用戶側涉網安全風險臺賬,對構成一般及以上電力安全事故的風險要及時報告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相關電力用戶要按照調度機構要求,及時、準確報送故障、隱患等信息,嚴格落實安全穩定控制措施。
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要督促相關電力用戶落實風險管控要求,因行業標準差異、電力用戶缺乏改造意愿等原因導致風險管控要求難以落實的,要通過組織電網企業、電力用戶簽訂安全協議等方式,明確相關方的責任和義務。要加強對相關電力用戶的政策宣貫,督促相關電力用戶制定涉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涉網安全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九)筑牢網絡安全防線
相關電力用戶要持續優化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強化供應鏈安全管理,嚴禁在電力監控系統內擅自設置或預留外部控制接口。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要加強用戶側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技術監督,定期發布網絡安全技術監督問題清單,督導相關電力用戶完善安全防護措施,推進問題整改。
(十)強化自備電廠統一調度管理
并網自備電廠應納入調度機構統一管理,遵守調度管理的系列技術規范,落實二次系統全過程技術監督。調度機構要督促并網自備電廠按規定完成相關的涉網試驗、定值校驗、預防性試驗等工作,投入電力系統穩定器、一次調頻等維持電網安全穩定的必要功能,嚴格落實電網調峰調頻要求。
四、強化用戶側涉網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嚴格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要對相關電力用戶按年度核查涉網安全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不滿足涉網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危害供電安全的電力用戶,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重影響電力系統運行安全的,要及時依法依規采取停電等措施。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將用戶側涉網安全管理納入電網安全風險管控體系,督促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做好用戶側涉網安全專業管理。
(十二)開展電力用戶低壓脫扣配置專項排查
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要指導相關電力用戶采取退出不必要的低壓脫扣裝置、合理設置定值、優化安裝位置等措施,避免裝置誤動、停電范圍擴大等情況。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要做好技術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