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印發《跨省跨區電力應急調度管理辦法》
2025.10.142025年10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跨省跨區電力應急調度管理辦法》,《辦法》提到,應急調度在受入省的落地側電價,按省間現貨市場結算價格上限或南方區域現貨市場出清價格上限的最高值確定。
受入省落地電價減去送出省上網電價、各環節輸電價格、線損折價后為正的,相關費用納入送出省系統運行費,由送出省用戶和發電企業共同分享,分享比例為80%、20%;受入省落地電價減去送出省上網電價、各環節輸電價格、線損折價后為負的,相關費用納入受入省系統運行費,由受入省用戶分攤。
明確應急調度電量、電費在送出省發電和用戶側以及受入省用戶側的分配和分攤辦法。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應按規定單獨歸集應急調度相關電量、電費。應急調度電量不納入輔助服務費用分攤及偏差電量考核。

原文以及官方解讀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跨省跨區電力應急調度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重慶市、甘肅省工信廳(經信委),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國投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協同推進省間電力互濟,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跨省跨區電力應急調度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25年9月9日


